二手房轉按揭是指對仍處在按揭中的房產進行再次買賣,該房產的買方仍需要通過向銀行貸款的方式,來償還該房產尚未清償的按揭房款的一種按揭貸款方式。
2、買方、賣方、中介公司三方簽訂《轉按揭交易安全保證合同》;
3、買方交納房屋價格30%的首付款(按交易價格與
評估價格孰低的原則,一年內免評估,以原購買價為準);
4、賣方的貸款銀行書面同意提前一次性還款的
確認函(包括所欠資款本息、還款帳號);
5、買方據前述文件及個人資信文件向貸款銀行申請
二手房按揭貸款(提出貸款申請,銀行復審);
6、賣方向買方實際交付房屋;
7、銀行復審通過后放款,向賣方的銀行劃款;
8、賣方收到款項后,與原貸款行解除
貸款合同和抵押登記,與買方、一同辦理過戶、并且抵押給買方的貸款銀行;
9、買方的貸款銀行將30%的首付款付給賣方。